(十二)重视农村牧区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纳入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要进一步改善旗县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其综合服务及专科专病诊治能力和设备现代化建设水平。苏木乡镇卫生院应当逐步设置蒙医、中医科(室)和蒙药、中药药房(柜)。有条件的嘎查村卫生室应当备有蒙医药或者中医药。要重视中蒙医药人才的培养与使用,落实贫困地区和边远牧区中蒙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中蒙医药人才在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中的作用。
五、深化苏木乡镇卫生院改革
(十三)苏木乡镇卫生院要建立责权明确、民主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运行机制。要继续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旗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选拔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主治医师(有困难的地方可以是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优秀卫生技术人才担任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适当提高待遇并将其工资和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列入财政预算。对不称职的卫生院院长坚决予以解聘;对能力不足,不求进取又不够解聘条件的可以实行诫勉制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也予以解聘。可试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定期对卫生院院长进行管理技能和相关政策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十四)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全员聘任,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卫生院的岗位设置要足额配备防保人员,中心卫生院为5至7人,一般卫生院为3至5人。
苏木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分配制度。严格内部考核制度,采取激励机制,使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要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充分保证苏木乡镇卫生院能适度扩大资产规模,增强发展能力。
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
(十五)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各地要制定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到“十五”期末,县级卫生机构85%的卫生技术人员要达到专科以上学历;苏木乡镇卫生院85%的卫生技术人员要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其中三分之一的卫生技术人员要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数量要达到卫生院人数的90%以上,现有医生和护士全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以上资格;嘎查村卫生室85%的乡村医生要通过正规化、系统化培训,力争10年内,在大部分农村牧区完成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新进入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的人员要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要加强对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岗位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各地要注重卫生专业培训基地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