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21号)
《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实施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3月1日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治区主席 乌云其木格
2002年8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
农作物种子管理实施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如下政府规章:
一、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发布);
二、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糖用甜菜种子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10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6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