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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冀政办[2002]10号 2002年6月2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地形地貌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为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建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领导协调好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制。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重在预防,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和编制防灾预案制度,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和监测预报等制度。对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逐点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我省太行山区、燕山山区是暴雨集中地区,极易突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平原区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等原因,近年来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呈加剧发展趋势。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及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及时有效地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与指导。
  三、抓住源头,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加强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抓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的“全省山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区划项目”,要予以支持和协调,保障调查与区划工作顺利进行。在地质灾害调查与规划过程中,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做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因人为工程活动导致的危险点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通知责任主体,采取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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