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心卫生院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乡(慎)卫生院的整体功能建设,实现技术、人才、房屋、设备、管理五配套。要根据人口、交通和农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合理安排调整中心卫生院的布局,重点加强技术服务的功能建设,形成区域性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技术服务与指导中心,并开展对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管理指导和医疗服务的双向转诊。乡(镇)卫生院要坚持预防保健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认真落实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着重改善产科、计划生育技术。一般常见病与多发病的诊治和急救服务,承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执法机构委托的农村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卫生院要建立健全防保组,配备相应的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专干,确保防保工作的落实。除中心卫生院外,一般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血防机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可逐步转向社区卫生服务。
要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原则上一村一室,也可以几个村设置一个卫生室。要合理设定村卫生室的规模和执业范围,村卫生室主要承担村级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符合医疗执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开展一般常见伤病的诊治服务。
四、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改革
逐步实行乡(镇)卫生院管理委员会、理事会等组织管理形式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权责明确、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和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卫生院管理委员会、理事会由职工选举的代表与院领导组成,实行任期制,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自主确定业务发展、人员聘任、经济分配、内部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对地处边远、规模偏小的乡(镇)卫生院,可以在确保预防保健任务落实和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采取托管、承包、能人领办等方式经营。
乡(镇)卫生院院长采取民主推荐,公开竞争,职工投票选举、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择优聘任的形式产生;也可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或更大范围内,招聘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医师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担任。要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职代会参与下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对不称职的院长要按程序及时予以解聘。
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卫生院要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精简、分流富余人员,并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使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挂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要适当提高待遇。
完善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降低单位运营成本,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服务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