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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省、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研究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加快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步伐,真正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发挥群体优势,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维护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社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宽松环境,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减员增效,盘活存量资产,实行开放办社,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财政要在政策、资金上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龙头企业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把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要支持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形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竞争实力。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培育重点龙头企业成为上市公司。鼓励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资、合作,积极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拓展服务领域,开拓农村市场,对于供销合作社自办或联办的各级各类批发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推行“封闭管理、统一收费、规范服务”的市场管理模式;严禁违反规定重复收费或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工商、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对供销合作社新建、扩建的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要给予支持。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棉花、茶叶、烟花爆竹等经营上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继续实行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切实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收购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计划调拨、定点生产、归口经营、国家定价”的边销茶政策,对非定点厂坚决实行“关、停、并、转”;严格执行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省供销合作社要会同省公安厅研究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各级政府要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经费要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企业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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