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稳定和完善现有扶持政策。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现有优惠政策保持至2010年,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对未解决温饱问题的130万贫困人口(包括20万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按照农业税有关规定,直接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适当提高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维护基金标准,专项用于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凡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办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进一步稳定贫困地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探索土地使用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农民进城的收费项目。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中央财政设立“国家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按照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办法,主要从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统筹解决,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扶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贫困地区要围绕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在保证有效供给的前提下,着力优化农产品品种、品质和生产布局,大力发展以草食牲畜为重点的畜牧业,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商品率。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乡镇企业的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提高农村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比重。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培育2-3个主导产业,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贫困地区推进工业化的突出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网络建设,支持和发展流通大户和中介服务组织,搞活农产品流通。
(五)扶持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帮助贫困地区大力发展基础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继续开展帮助贫困户子女上学的“一帮一”助学活动,提高巩固率。有针对性地开办各种短期培训,支持贫困地区科技创新、科技培训和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科技引导资金要有选择地投向贫困地区科技型企业。高科技项目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一无三配套”建设,引导群众自觉移风易俗、革除落后生活习俗。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增长,实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扶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独生子女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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