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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严格控制破坏生态、造成环境污染的“五小工业项目”和“十八小”工业企业。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00平方公里。以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为重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大力退耕还林,继续推进长江防护林工程、“三难地”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加快荒山绿化。对居住在岩溶地区、高寒山区,缺乏生存条件的30万贫困人口,积极稳妥地探索生态移民等多种扶贫方式。
  五、政策与措施
  (一)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各级财政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预算,做到逐年有所增加;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要扩大扶贫贷款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稳妥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各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向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逐步形成国家、企业、社会、个人相结合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
  (二)严格资金项目管理。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主要投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支持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面上省扶重点村。中央信贷扶贫资金主要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支持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分配由省扶贫办、省计委、省民委分别商省财政厅提出分配方案;中央信贷扶贫资金的分配由省扶贫办商省农业银行提出分配方案;全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由省扶贫办汇总,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面上省扶重点村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行省级管理,省以下不层层切块分配,并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和县级财政报帐制。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修建乡村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环境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种养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培训等项目。信贷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投向,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省级项目库管理。各扶贫资金受援县必须根据当地扶贫开发规划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项目库中当年要支持的项目须由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逐级上报到省,由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共同批复项目计划。信贷扶贫项目由县级扶贫办根据当地扶贫开发规划,提出信贷扶贫项目年度计划。建立信贷扶贫项目库,经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上级扶贫办同意后,向同级农业银行推荐,申请扶贫贷款。农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扶贫办推荐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审定、审批和发放贷款。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制度。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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