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粮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规范交易规则,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掺杂使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三、确保秋粮收购资金供应
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非保护价粮油收购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实行“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的粮食,农发行要根据收购进度和实际收购价格,及时供应贷款和收购费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农发行可通过参照相邻区域粮食价格、企业前两年同品种正常购销数量和盈亏状况,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强”的原则,合理确定企业非保护价粮油收购贷款额度,确保秋粮收购资金需要。对当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容不足、设施陈旧的问题,可适当增加发放简易粮仓贷款,由省级财政给予全程全额贴息。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粮食信贷资金的监管,改善金融服务。对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坚决查处。
四、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
粮食风险基金是落实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重要保障。地方自筹的粮食风险基金(包括各市财政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要全部进入省财政厅在农发行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省对市粮食风险基金到位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要求各市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在每季的第一个月底之前全部拨到农发行专户。对按期不能到位的,由省财政先予垫付,随后从省对各市的资金调度款中扣拨。在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上适当提高销售奖励的比重,使周转库存的粮食数量控制在一定的规模之内。各级财政对国有粮食企业原有的商品周转粮食和新收购的粮食继续实行超储补贴的办法。
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要紧紧围绕农民增收的目标,按照面向市场、依托资源、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的思路,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努力提高农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粮食供求和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定期公布粮食市场及价格信息,帮助农民正确把握市场形势,积极引导农民生产符合市场需要的粮食品种,优化种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要抓住当前粮食充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快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步伐。粮食部门要严格执行和及时兑现粮食补助政策,保护农民退耕还林还草的积极性。
做好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对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秋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