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建立群众评议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入社区活动,推行基层公务员对辖区群众通报工作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十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未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或者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到位,走形式、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或对政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对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抵制、顶着不办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诺,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相应政纪处分。
五、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十五)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确保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主动适应新形势、改进施政方式、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使政务公开制度成为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十六)采取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条块结合的组织实施办法,由各级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级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有关规范,加强监督和指导,并主动接受同级政府的监督检查。
(十七)要把政务公开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事、管人。
(十八)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政府采购、建立有形建设市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等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发挥综合效应。
(十九)在组织实施中要注重抓好典型示范工作。省、设区市政府以及省直各部门都要建立一至两个工作示范点,注重总结示范点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