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知》要求,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七项:(1)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2)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3)整治旅游客运违规行为;(4)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5)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6)依法打击非法导游活动;(7)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具体工作内容和目标是:
(一)旅游行政部门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联合查处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未经国家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坚决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变相从事旅游活动或出境旅游业务的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一是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严厉查处使用“黑车”、“黑导”。二是规范门市部的设立和备案制度。要在9月底以前对旅行社的门市部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清理,重点清理不符合设立条件、手续不齐全、未经备案、超范围经营。三是9月底以前对旅行社经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凡末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和经理人员数量低于国家旅游局16号令要求的旅行社,2002年度旅行社年检不予通过,并由省旅游局对社会公示。
(三)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钱骗物、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大力净化旅游游览环境。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制假售假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虚假广告以及各种商标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加强对旅游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对有形旅游用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旅游车辆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未经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和相关营运手续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问题,清除“一日游”市场中的“黑”车和危及客运安全的“病车”、“超载车”。
(六)质检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
四、主要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