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
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02]7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我省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我省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通知》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以全省7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依托,联合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建章建制,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打击影响全省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打假打非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优化全省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建设旅游强省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赵新良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旅游局陈铁新局长担任,秘书长由省旅游局曲壮志副局长担任,其成员单位为: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负责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日常管理和具体检查工作。
(三)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负责人组成辽宁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做为综合执法机构,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行动,负责对全省旅游市场的检查抽查和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