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偿还
拖欠并轨人员债务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2]4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一年来,随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推进,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债务工作也取得一定进展。但由于一些企业经营困难,致使企业拖欠并轨人员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问题比较严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债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推进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债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我省全面推进社保试点工作的关键一年。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债务,是我省社保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以及关系到社保试点工作成败的一件大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确保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债务认定难、资金筹措难等消极畏难情绪,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知难而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资金来源,拓宽筹资渠道,规范偿债行为,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国有企业是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债务的责任主体,企业必须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必要时可变现部分存量国有资产,偿还拖欠并轨人员的债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逃避偿还职工债务的责任。
二、坚持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偿债工作
各市要按照“督促指导,合理核定,依法偿还,扎实推进”的原则,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偿还债务工作。
1.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政府要通过分解偿债目标、落实偿债责任、制定优惠政策、总结推广经验等方式,加大对偿债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偿债指标的实现。
2.合理核定债务。各地和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增减债务。企业要与职工充分沟通,依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拖欠职工债务的数额。
3.坚决依法偿还。企业偿还拖欠并轨人员的债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如数偿还债务。
4.扎扎实实推进。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偿还并轨人员的债务工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指导、帮助企业拓宽筹资渠道。偿还并轨人员债务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影响面广,各地在宣传上要采取慎重态度,防止并轨人员期望值过高,引发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