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无公害食品,涵盖了所有农业初级产品及其加工品,既包括粮油、蔬菜、水果等种植业农产品,也包括畜产品、水产品、食用林产品。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载体,按照区域布局、市场牵动、突出重点、坚持标准、引导示范、有序推进的原则,根据各地环境资源条件,建立一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在抓好海城市、凌源市、盖州市3个国家级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县和国家级无规定疫病示范区的基础上,在全省建立20个无公害食品生产示范县、100个无公害食品生产示范区。充分发挥基地县、示范县(区)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辐射周边,扩大影响,推进发展。
  要以无公害食品生产为契机,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规范农民的生产行为;实施集约化经营,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进程。
  要尽快完成全省农业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划定无公害食品生产适宜种植区,为全省无公害食品的生产发展奠定基础。对污染严重的地区,要采取强制措施,不允许再生产食用农产品,可改为其他行业的原料生产基地,如种植麻类、观赏植物、芦苇或退耕还林等。
  四、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把它作为新时期农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管好,要在抓好生产的同时,抓好质量安全工作,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各级政府及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配合,并在人员分工上进行调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加强领导
  成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主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和省农业厅厅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省工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总站、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等有关厅(局、委、办)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研究、无公害食品发展规划、基地建设及筹建“辽宁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等综合协调工作。
  2.组织分工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关系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由质量技术监督和农业部门共同负责。生产过程由农业部门负责。市场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计划;严格监管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促生长剂、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负责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检疫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