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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2.完善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要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我省现有检验检测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一是强化现有省级(含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设立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农业质量检验检测监督机构建设,并筹建省级水产品质检中心。二是各市要建立和强化市级农业质检中心。三是在主要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建立县级农业质量检测站。四是在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快速检测点,配置农药速测仪,形成国家、省、市、县、市场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同时要积极促进和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和健全自检体系。监测的农产品主要包括粮油、果蔬、水产品、畜产品、中药材、食用菌等;监测的农用生产资料主要包括肥料、农药、饲料、种子、种苗、兽药、渔用药品及农膜等;监测的农业生态环境项目主要包括土壤、水质、大气质量、病虫害、疫情等。
  3.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要以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认定和标识认证为基础,积极推行GMP(良好生产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和管理工作。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从2002年开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定点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等工作。要把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作为重点。对查出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依法及时处理,
  要抓紧有关农业生态环境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立法工作。
  5.做好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要引导、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农产品销售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把住流通“源头”。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点的工作,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挡在门外”;同时,要在政府、检测机构、市场、生产者之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交流体系,推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要鼓励、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积极申请国内、国际注册商标,并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要引导、鼓励农产品零售企业通过建立专店、专柜或专区等形式,经营无公害食品;要加大新闻舆论宣传,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培育无公害食品的消费市场。
  6.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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