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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辽政发[2002]4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我省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保障广大消费者食用农产品安全,积极应对“入世”,增强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2002年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提出的“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无公害食品认证体系、标识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要求,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现就加强我省农产品(指通过种植、养殖、捕捞形成的产品及其直接加工品,包括植物产品、动物产品和微生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农业生产正在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各级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在绿色食品开发、生态农业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省绿色食品生产面积已达320万亩,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数量已超过100个,产量接近50万吨;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也已开始起步。这些都为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与农产品产量的快速增长相比,我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令人担忧。一是没有建立起产地环境保护、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体系。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的排放,使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超标,导致因食用农产品引起的中毒事件以及出口农产品被拒收、扣留、退货、索赔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实施滞后。三是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质量检测手段和监督机制。四是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缺乏有效的保护和监控,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机制尚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已成为制约我省农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因素。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于保障广大消费者食用农产品安全,促进我省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水平,应对国内外市场挑战,增强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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