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行业协会结构
要制定“十五”期间我省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和要求,不断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要发展优势行业、新兴产业以及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行业协会。在发展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同时,要注意发展农业领域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设立应符合国际惯例,可以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筹备成立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在一个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对与我省经济发展或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业协会要进行结构调整或重组。
(二)规范行业协会行为
行业协会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其章程进行活动,主要功能:一是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二是充当政府行业管理的参谋助手;三是进行行业协调自律;四是开展行业服务;五是维护行业的合法利益。具体是:
1.收集、统计、分析以及发布行业信息。
2.开展技术、职业培训。
3.组织举办展销会、展览会。
4.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5.组织调查研究,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行业决策依据。
6.组织行业受损害的调查取证和倾销、反倾销案件的起诉和应诉工作。
7.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
8.组织开展企业文化活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9.其他功能。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有关部门可将一些职能授权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同时,政府职能部门要将国家有关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给行业协会,并通过行业协会传达贯彻到会员。在有关经济政策立法、制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制定价格等事关行业的重大事项,有关部门要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并作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项制度。
(三)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
1.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自身的地位和作用。行业协会作为新兴的民间组织,已经成为促进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机构改革深入发展的新生力量。在促进行业发展、解决行业发展问题中,以其独特、灵活的方式和解决问题低成本的特点,发挥着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得到了社会的认同和政府的支持。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显著。
2.找准位置,明确工作任务。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不具备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坚持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宗旨,要强化服务意识,在政策服务、协调服务、信息服务、保护服务等方面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以促进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