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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
 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2]7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民政厅《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 二00二年九月六日)

  针对我省行业协会目前存在的问题,为规范行业协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行业协会工作的迫切性
  (一)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国际惯例,行业协会在保护产业、支持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肩负着价格协调、维护行业利益、组织和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国外有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协调国际间的纠纷以及作为反倾销、反补贴申诉的提、应诉人等重任,必须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工作,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二)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需要
  政府实行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的方式由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去年,省政府发出了《关于深化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府〔2001〕74号),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和核准事项,并明确将部分政府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管理。但从我省行业协会的现状看,行业协会难以承担政府委托的重任。为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工作。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行业协会在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反映行业呼声,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既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规范行业协会工作的目标和内容
  规范行业协会工作的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建设功能齐全,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作用突出的行业服务组织。具体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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