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应采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做到每个学生和家长在开学前都能清楚交费项目和金额。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通过因特网、校园网、学生(收费)手册、收费报告单、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公示。
三、几项工作要求
(一)各级计委(物价)、教育、财政、纠风部门除对本系统各项具体工作进行布置落实外,还应建立部门间经常性、多层次的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互通情况、研究明确政策问题、指导学校落实各阶段的任务。
(二)加大社会参与和宣传力度
为使教育收费政策家喻户晓,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深入人心,在实施收费公示的过程中,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代表等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还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采访、现场报道等形式宣传收费公示制度。
(三)为了更有力地推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与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回头看”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结合起来;要同减轻农民负担,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结合起来。
四、各阶段具体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的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召开全市大会、学校收费公示内容备案、学校公示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教育收费政策等。
1、8月19日,市政府召开上海市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大会,对实施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行动员布置,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全市主要的教育收费标准。
2、全市大会以后至8月25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都要按规定将收费公示内容向有关部门备案。高等学校向市教委备案,其他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级计委(物价、教育、财政对学校备案内容进行复核。
3、8月31日前,学校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计委(物价)、教育、财政、纠风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学校进行开学前收费公示的督促检查。
(二)督促检查阶段的具体工作
新学期开学前后到10月底为督促检查阶段,计委(物价)、教育、财政、纠风等四部门对学校实施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市民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各类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