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定期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和无能力采用数据电文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远离办税服务厅的城郊或农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经申请认定后,通过浙江地税专邮办理邮寄纳税申报;对无条件或不方便办理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还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纳税。
四、现代化纳税申报、缴库方式的工作程序
(一)现代化纳税申报工作程序为:
1、申请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填报《纳税申报方式审核认定表》,并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后,产生注册码,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浙江地税因特网“网上申报”模块进行注册登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填报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应报送的资料,把申报数据通过网上传输给主管地税机关完成纳税申报过程;主管地税机关以自动申报接收系统接收的数据作为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依据。
在当前我国法律对电子数据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前提下,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对正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对年度内需进行税务检查或注销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可责成其限期对以前尚未申报的月份进行书面申报确认。
2、申请电话申报的纳税人,按规定填报《纳税申报方式审核认定表》并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后,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通过“12366”语音电话拨号进入主管地税机关的电话申报自动接收系统,根据电话语音提示输入申报数据办理纳税申报;主管地税机关以电话申报自动接收系统接收的数据作为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依据。
(二)现代化缴库工作程序,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通用版)的通知》(浙地税函[2002]202号)规定执行。
五、推进现代化纳税申报方式的工作步骤
推进纳税申报方式现代化是根据我省信息化建设,特别是税务管理和货币金融电子化的发展方向,并结合各地申报缴库方法改革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实现全省税款申报缴库和核算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鉴于目前全省各地的信息化发展水平还不平衡,省局对各地纳税申报方式现代化的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法暂不作统一的要求,各单位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条件并参考上述发展模式逐步试行。今后2-3年全省纳税申报方式现代化改革的工作目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