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00二年八月一日)
教育督导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中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行政监督系统,是实行依法治教、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的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保障首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按照《
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体制,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健全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与评价制度,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工作的职责,以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推动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适度超前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和首都特点的教育督导制度,不断开创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