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
1.利用数据库对外提供信息检索;
2.利用数据库对外提供查询服务;
3.发行、销售各类数据库产品。
(二)网络服务是指从事计算机网络经营业务和利用计算机网络提供信息服务。
包括:
1.利用网络对外提供、发布各类信息的服务;
2.提供网络(包括INTERNET网络)接入服务;
3.从事电子邮件、文件传输服务等网络功能项目的经营业务。
三、申办“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机构的程序
(一)申请设立企业:
1.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经核准后领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向市信息办申请“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权;经审查核准后,领取相关经营权的批准文件;
3.凭批准文件等到市工商局申办企业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4.凭营业执照到市信息办备案并申请《深圳市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资质证书》。
(二)申请增加数据库服务或网络服务经营范围的企业:
1.向市信息办申请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权,经审查批准后,领取数据库服务或网络服务的批准文件;
2.到市工商局办理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注册登记;
3.凭营业执照到市信息办备案并办理《深圳市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资格证书》。
四、申办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应申报的资料:
(一)申请设立企业:
应向深圳市信息办信息资源与网络处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填报《深圳市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权申请表》一式两份;
2.从事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的可行性报告;
3.由工商部门批准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复印件);
4.有关信息资源的采集方式、传播途径、收费标准和服务方式的说明(报告);
5.从事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的主要专业人员及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6.设备清单及全部人员清单;
7.申报资料的计算机软盘。
(二)申请增加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范围的企业:
1.填报《深圳市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权申请表》;
2.从事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的可行性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