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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二、《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的申请
  项目单位凭下列资料办理免税项目确认:
  (一)申请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二份);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免税设备清单(二份,盖章);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的发放
  我局在收到项目单位完整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确认书一式四份,一份送项目单位,一份抄送海关(附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一份),一份报备(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一份),一份存档。
  四、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仍按国家和我市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药品
            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7月21日 深计财贸[1999]361号)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以粤计工[1998]323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讨论,制定了《深圳市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公司,请认真配合执行。

         深圳市药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发生紧急需要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称药品)是国家重要的储备物资。为了加强药品储备的管理,确保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药品供应的及时、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和《广东省药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粤计工[1998] 32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做好药品储备工作,是政府的职能之一,也是承储企业的重要职责。药品储备计划纳入我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市药品储备遵循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确保储备资金安全和保值。
  3.全市药品储备规模除省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外,增加的规模专属市政府调动的储备计划。
  二、职责
  4.市政府负责全市药品储备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章。
  5.市发展计划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编制药品储备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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