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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公布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检验项目的通知[失效]

附表:



┌───┬────────┬─────┬───────┬─────┐
│ 序号 │  检验项目  │ 单位  │  限制指标 │  备注 │
├───┼────────┼─────┼───────┼─────┤
│  1 │色       │度    │≤15     │     │
├───┼────────┼─────┼───────┼─────┤
│  2 │浑浊度     │NTU    │≤3      │     │
├───┼────────┼─────┼───────┼─────┤
│  3 │臭和味     │(级)   │无异味(2级)  │     │
├───┼────────┼─────┼───────┼─────┤
│  4 │肉眼可见物   │     │不得含有   │无红虫等 │
├───┼────────┼─────┼───────┼─────┤
│  5 │PH       │     │6.5~8.5  │     │
├───┼────────┼─────┼───────┼─────┤
│  6 │余氯      │mg/L   │≥0.05    │     │
├───┼────────┼─────┼───────┼─────┤
│  7 │细菌总数    │个/mL  │≤100     │     │
├───┼────────┼─────┼───────┼─────┤
│  8 │总大肠菌群   │个/L   │≤3      │     │
├───┼────────┼─────┼───────┼─────┤
│  9 │氨氮″     │mg/L   │       │     │
├───┼────────┼─────┼───────┼─────┤
│ 10 │亚硝酸盐氮″  │mg/L   │       │     │
├───┼────────┼─────┼───────┼─────┤
│ 11 │高锰酸钾指数″ │mg/l   │       │     │
└───┴────────┴─────┴───────┴─────┘

  注:(1)1—8项为必检项目;9—11项为建议项目,由市水质检测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二次供水进、出水样水质检测费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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