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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8日)废止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
 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8月27日 深水务[2002]287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
        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
         (1998年4月6日 深水供字[1998]14号)

龙岗、宝安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龙岗、宝安区供水企业拟成立专业清洁机构的,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区水务局出具初审意见后,由市水务局签发。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
            清洗消毒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单位申请。申请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专业清洁机构职工花名册》一份,提交清洗消毒人员小一寸彩色相片三张,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一)有效的清洗消毒人员《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用工手册》;
  (二)清洗消毒人员的身份证;
  (三)有关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
  (四)营业场所房产或租赁证明文件;
  (五)提供出资方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包括验资报告、公司章程、与出资方责任及权利、义务说明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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