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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21日)重新发布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
 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8月27日 深水务[2002]287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
           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1998年3月17日 深水供字[1998]11号)

各供水企业、专业清洁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各专业清洁机构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应与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签订由我局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可由各专业清洁机构复制,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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