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年审程序
一、专业清洗机构于《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有效期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年审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附件:
(一) (此项废止)注(注:此项原文为:本年度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总结;)
(二)所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详细目录(清洗时间、地址、次数等)以及清洗消毒合同;
(三)技术人员、参加过培训的清洗消毒人员流动情况,拟参加清洗消毒人员培训的计划;
(四)劳动用品配置有无增加、缺损。
(五)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清洗队伍应同时提交本公司本年度所有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情况一览表及下一年度清洗计划,对于新增物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同时填写《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市水务局派员到申请单位现场审核,内容包括:
(一)核实持证人员;
(二)检查清洗消毒记录是否详细、全面,是否按规定报送存档;
(三)检查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是否取得市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测报告;
(四)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是否达到一定数量;
(五)清洗消毒规程、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得到有效运行;
(六)根据情况,委托市水质检测中心现场随机抽取具有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二次供水设施水样进行检测;
(七)其它涉及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有关事宜。
三、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核发新的《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二次供水水样
采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01年3月26日 深水供[2001]71号)
市水质检测中心、各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的水样采集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二次供水水样采集操作规范(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请与我局供水管理处联系。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二次供水水样采集操作规范(试行)
一、卫生检测用水样的采集步骤
(一)先用酒精灯或燃烧的酒精棉球将水龙头灼烧消毒后,再将水龙头完全打开,放水5—10分钟以确保放去管道内的贮水;
(二)按要求打开已消毒取样瓶的瓶口卫生包装套及瓶塞接水样;
(三)水样满瓶时应倾去部分水样,所采水量为瓶容量的80%左右;
(四)消毒瓶装入合适水量后应及时加盖或塞,用消毒物封口,瓶上贴上标签或用笔作记号,记录采样时间、编号等。
二、采样人员注意事项
(一)采样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采样工作证,工作时严禁吸烟,文明采样;
(二)采样人员手和手套不应与采样瓶内壁和瓶塞下部接触,必须保持手的清洁;
(三)在操作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采样瓶的保护措施,避免玻璃瓶体碰撞破碎和泄漏;
(四)采样瓶必须置于清洁的环境内,不得有任何外来污染;
(五)不得用现场测定后的水样送回实验室。现场测量采用单独的水样,测量完毕后弃去;
(六)经过消毒的采样瓶,至采样前应保持消毒状态。若消毒的包装物丢失或破损,应将瓶子重新消毒;
(七)采样时应先采集卫生检测用水样,后采集理化检测用水样;
(八)采样完毕由水池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认可。
三、理化检测用水样的采集步骤
(一)打开按检测要求洗净的采样瓶(玻璃瓶或聚乙烯瓶);
(二)接样前用少量水样水涮洗采样瓶2—3次后再接水样,所采水量为瓶容量的80%左右;
(三)水样采集完毕应及时加盖,并记录采样时间、编号等。
四、水池(箱)(以下简称水池)进出水样点的确定
(一)水池进水点为进入水池的市政管网水或前一个供水设施的出水进入水池的位置。若无法在此位置采到进水水样,则应按照与进水点最近为原则确定合适的取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