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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

  上述通知,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公布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
             供水水质检验项目的通知
         (1998年6月30日 深水供字[1998]30号)

宝安、龙岗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各二次供水专业清洁机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水质检验的项目由市水务主管部门制定”,经研究,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检验项目已经制定(见附表),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按照《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水质必须经市水质检测中心取样、检测,并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未经市水质检测中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由市、区水务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另行清洗,直至符合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证明采用全市统一格式,具体样式另行发布。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水质检测工作应按照《规定》,由市水质检测中心进行取样、检测,出具检验证明。

附表:



┌───┬────────┬─────┬───────┬─────┐
│ 序号 │  检验项目  │ 单位  │  限制指标 │  备注 │
├───┼────────┼─────┼───────┼─────┤
│  1 │色       │度    │≤15     │     │
├───┼────────┼─────┼───────┼─────┤
│  2 │浑浊度     │NTU    │≤3      │     │
├───┼────────┼─────┼───────┼─────┤
│  3 │臭和味     │(级)   │无异味(2级)  │     │
├───┼────────┼─────┼───────┼─────┤
│  4 │肉眼可见物   │     │不得含有   │无红虫等 │
├───┼────────┼─────┼───────┼─────┤
│  5 │PH       │     │6.5~8.5  │     │
├───┼────────┼─────┼───────┼─────┤
│  6 │余氯      │mg/L   │≥0.05    │     │
├───┼────────┼─────┼───────┼─────┤
│  7 │细菌总数    │个/mL  │≤100     │     │
├───┼────────┼─────┼───────┼─────┤
│  8 │总大肠菌群   │个/L   │≤3      │     │
├───┼────────┼─────┼───────┼─────┤
│  9 │氨氮″     │mg/L   │       │     │
├───┼────────┼─────┼───────┼─────┤
│ 10 │亚硝酸盐氮″  │mg/L   │       │     │
├───┼────────┼─────┼───────┼─────┤
│ 11 │高锰酸钾指数″ │mg/l   │       │     │
└───┴────────┴─────┴───────┴─────┘

  注:(1)1—8项为必检项目;9—11项为建议项目,由市水质检测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二次供水进、出水样水质检测费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
          (1999年6月14日 深水保字[1999]5号)

各区水务局(农林水务局、办),各镇水务所,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向政府部门提供动态监测数据,现将修订过的《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执行,把此项基础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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