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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
           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1998年3月17日 深水供字[1998]11号)

各供水企业、专业清洁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各专业清洁机构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应与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签订由我局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可由各专业清洁机构复制,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
        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
         (1998年4月6日 深水供字[1998]14号)

龙岗、宝安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龙岗、宝安区供水企业拟成立专业清洁机构的,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区水务局出具初审意见后,由市水务局签发。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
            清洗消毒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单位申请。申请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专业清洁机构职工花名册》一份,提交清洗消毒人员小一寸彩色相片三张,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一)有效的清洗消毒人员《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用工手册》;
  (二)清洗消毒人员的身份证;
  (三)有关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
  (四)营业场所房产或租赁证明文件;
  (五)提供出资方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包括验资报告、公司章程、与出资方责任及权利、义务说明等有关事项)。
  二、市水务局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营业场所设施情况;
  (二)组织清洗消毒人员参加专业知识培训;
  (三)核实持证人员;
  (四)检查有关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五)清洗现场检查(另定);
  (六)其它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市水务局出具审批意见。
  四、发放《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
  五、专业清洁机构凭《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六、发文及登报。
  附件: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表(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方法的通知
          (1998年7月9日 深水建字[1998]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我局于今年4月份邀请水利部、省水利厅专家在我市举办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员培训班,培训主要内容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评定表》等。目前已具备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方法的条件,现对该项工作做如下规定:
  凡我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必须采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统一格式。
  凡参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质量评定员必须持《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员岗位证》才可上岗,并需在有关《评定表》签字处签署本人姓名及岗位证编号。
  “质量评定员岗位证”只可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故质量评定员离岗,后继质量评定员应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培训,并获“质量评定员岗位证”方可上岗。
  (此段废止)注。(注:此段原文为:自发出本通知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以上规定,所签认的工程质量评定表无效,所出据的竣工资料将作为不合格的资料处理,工程将不能进行竣工验收。请各区水务部门负责落实到所属各镇、各有关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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