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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
*注:本篇法规中的《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方法的通知》、《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洁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二次供水水样采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我市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已被《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21日)重新发布
*注:本篇法规中的《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年审程序>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公布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检验项目的通知》已被《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8日)废止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
 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8月27日 深水务[2002]287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附: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深水务字[1996]27号)
  2.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洁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深水供字[1998]10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深水供字[1998]11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深水供字[1998]14号)
  5.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方法的通知(深水建字[1998]22号)
  6.关于公布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检验项目的通知(深水供字[1998]30号)
  7.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深水保字[1999]5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年审程序》的通知(深水供[2000]38号)
  9.关于发布《深圳市二次供水水样采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深水供[2001]71号)
  10.关于加强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深水供[2001]95号)
  11.关于我市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水供[2001]169号)

         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5月15日 深水务字[1996]27号)

  为加强我市水利基本建设计划财务管理,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只适用于本市政府计划投资的工程项目。
  一、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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