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整治旅游客运行为
重点查处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运证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整顿一日游市场,严厉查处非法一日游,净化旅游客运行为。通过治理净化旅游客运市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三)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
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改变景区脏乱差现象。通过治理大力改善景区环境,促进景区管理上台阶。
(四)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
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的虚假宣传,接待旅游团进行封闭式销售和以医疗咨询为名兜售高价药品等欺诈行为;查处购物点与导游人员相互串通私授私受回扣的非法行为;开展旅游消费场所的执法检查,查处欺客宰客行为。通过治理做到旅游购物无欺诈、旅游消费无宰客。
(五)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
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销售,“零团费”、“负团费”等违规行为;查处清理虚假旅游广告,重点查处虚假、欺骗性旅游广告以及宣传资料中的超范围经营;查处旅行社使用“黑车”、“黑导”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行为;规范门市部的设立与备案制度,重点清理不符合设立条件、证照不齐全、未经备案、超范围经营的门市部;规范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查处,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和导游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六)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
严格按照《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为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通过规范和打击达到导游服务无“野导”和“黑导”。
三、工作安排
我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