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旅游市场
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200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年初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各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工作任务,通过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全面清理和整顿导游队伍,大力整顿旅行社,使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精神,决定在前阶段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做好创优复核迎检工作,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优秀旅游城市为依托,充分发挥创优机制的作用,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监督执法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解决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市优秀旅游城市新形象。
二、工作重点
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是前阶段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化,重点是解决制约我市旅游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按照“政府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查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未经国家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坚决予以关闭,对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或坚决予以取缔。通过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达到旅游经营无“黑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