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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宁波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宁波市整顿
 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发[2002]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建委、计委、经委、财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监察局等8部门关于《宁波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八日

         宁波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市建委、计委、经委、财政局、工商局、
            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我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房地产、规划、土地、广告管理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查处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坑害消费者行为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使全市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目标是:房地产市场管理得到加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法制意识显著提高;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受到惩处。
  二、整顿和规范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广告、中介和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等问题。
  三、整顿和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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