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
规范采砂作业区域和采砂船舶,明显减少采砂船妨碍航行行为的发生;努力促使采砂船舶成立行业自律性质的联合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堵住运砂船舶超载源头。
(二)时间
从今年7月25日开始,为期2个月。
(三)工作部署
1.根据通航环境的实际状况及海洋功能规划,划定符合通航安全的采砂区域;根据海砂市场需求和作业安全需要,在对采砂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确定采砂船舶数量、等级标准。分别由海洋渔业局核发海域使用权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宁波海事局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核发砂石临时销售证(宁波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为责任单位)。
2.对违章采挖砂的采砂船舶实行严厉查处,规范采砂行为,确保通航安全(宁波海事局为主,其它各部门配合)。
七、运砂船的整治
运砂船整治工作按照先整顿纳规后严厉查处的原则,由浅入深、逐步推进。
(一)目标
以规范运砂船管理为中心,打击超载、逃避签证、逃避税收等违章行为,着力整治“三无”运砂船舶,形成强大的整治威慑力,促使“三无”运砂船舶符合规范管理要求;明确运砂船舶准入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求,淘汰部分无法达到规范管理要求的运砂船舶,使宁波运砂船舶基本达到证书齐全、船员适任、经营合法,形成运砂船管理的规范模式。
(二)时间
从今年7月25日开始,11月底结束。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和普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初)。
向运砂船舶和砂场码头宣传运砂船整治目的和要求,宣传国务院《
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宣传“三无”船舶的违法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以及办理船舶证书的程序和要求,同时,对违章超载行为采取强制减载等措施。通过宣传,使人民群众认识到“三无”船舶的危害性,社会各界能关心和支持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工作。同时,完成对运砂船舶的调研工作(宁波海事局、市公安局、市边防支队为责任单位)。
加强运砂船舶及船公司的行业管理,引导个体运砂船纳归船公司管理(市交通局为责任单位)。
2.集中整治阶段(8月初至10月底)
加强执法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不定时派船艇和执法人员对运砂船舶进行全面检查。对违章船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责令其纠正违章;对“三无”船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宁波海事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边防支队为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