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过重组,培育和发展粮食购销骨干企业,使其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载体和粮食购销的主渠道。粮食购销骨干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粮源生产基地,推广订单合同收购,创立企业的粮食品牌,实行产、购、加、销一条龙的规模经营。
(四)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对1998年6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挂帐和潜亏,进行全面审计清理,分清责任,按原有关政策进行消化;二是对粮食购销企业负责消化的财务挂账,若国家没有规定实行停息,则由省财政全额贴息;三是允许国有粮食企业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参照原市政府关闭国有企业的办法移交社保;四是允许国有粮食企业根据企业转制的需要对在职员工实行转变身份或经济性裁员;五是对国有粮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经济补偿、提前离岗退养人员的社保费和生活费、离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企业经营性亏损挂帐,可通过粮食企业自有资金、企业转制重组后国有资产退出部份的收益和闲置资产转让所得解决;六是上述做法和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各区、县级市粮食部门或集团公司统筹规划,制定改革方案,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对企业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财政适当支持。
五、坚持和完善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粮食安全
(一)继续实行对各区、县级市政府粮食工作责任制年终考评制度。考评指标改为保护基本农田面积、落实粮食储备、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和确保辖区粮食总量平衡等4项。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粮食工作考评办法。各区、县级市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必须稳定,实行政企分开,确保粮食行政管理政令畅通。
(二)加强和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工作。省下达我市地方储备粮任务29万吨(贸易粮),其中市本级24.2万吨,番禺、花都、增城、从化4个区、县级市4.8万吨,必须保证落实。深化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对储备粮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标承储。成立市储备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储备粮的招标承储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抓紧出台《广州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实行垂直管理和委托代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储备体制改革。
(三)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省下达我市粮食风险基金1.55亿元,其中市本级1.105亿元,番禺、花都、增城、从化4个区、县级市0.445亿元,必须足额到位。粮食风险基金应当满足当年储备粮保管和轮换费用、利息、抛售价差亏损补贴和陈化粮亏损补贴,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政府制定粮食收购保护价或销售最高限价产生的亏损补贴等,不准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