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和规范粮食市场管理
我市是粮食主销区,常年依靠粮食进口和省内外调入,因此,加强和规范粮食市场管理工作很有必要。各级政府必须十分重视,把该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要根据我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加入WTO的要求,重新修订《
广州市粮油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7]第2号),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促进依法管理。坚持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允许具备一定注册资金、一定仓储条件和检测设备的各种经济主体,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任务。实行粮食加工、批发准入制度,推行粮食专业化经营。从事粮食收购、加工、批发业务的不得经营其他商品;以经营其他商品为主的企业,不得兼营粮食收购、加工、批发业务。放活粮食零售,允许多种经济成份的主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从事粮食零售经营业务。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质监、物价、粮食等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制定粮食流通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粮食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四、加大力度,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
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国有粮食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抓紧进行政企分开、转换机制、资产重组、减员增效等一系列改革。
(一)国有粮食企业要实行政企分开,将政府行为的政策性业务与企业行为的经营性业务彻底分离,使企业真正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竞争主体。政策性的粮食储备业务需要企业承担的,实行政府委托代理制,政府根据业务量大小给予包干费用或亏损补贴。受委托代理政策性业务的粮食购销企业,继续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规定,享受有关粮油税收优惠政策。未受委托代理政策性业务的粮食企业和粮食附营企业要全面走向市场,通过关停并转等多种形式重组和转制,逐步走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综合性的规模经营。
(二)认真做好国有粮食企业资产明晰工作。按照产权明晰的原则,将从事经营性业务的资产和从事政策性业务的资产划分开来。其中市本级国有粮食企业从事政策性业务的资产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掌握,从事非政策性业务的资产仍由企业经营,划分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要理顺白云、黄埔、天河、芳村区的粮食行政管理关系,除了政策性业务仍由市本级管理外,将4区的粮食财务体制切块下放区一级管理。该项工作由市编办、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财政局与各区政府协调解决。其余各区、县级市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