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
私营经济上新水平的若干意见
(2002年8月12日 穗字[2002]8号)
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上新水平,对于加快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与时俱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合力营造政治上认同,社会上尊重、政策上支持、法律上保护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从分散小规模经营向规模集约化经营转变,从内向发展向国际化经营转变,从劳动密集型向劳动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结合转变,从家族管理向现代化企业管理转变,从不规范经营向规范经营转变。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做强做大
1.把扶持发展私营企业集团纳入全市企业集团发展规划。选择一批主业突出、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开拓能力强、经营管理能力强、规模经济效益好、能参与国际竞争的私营企业集团,列为市的重点企业集团培育对象。对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集团,一视同仁地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批准后及时帮助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重点企业集团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纳入市财政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支持范围;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市经委、市计委和市科技局也要给予支持。各区、县级市也要规划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私营企业集团或大公司,采取有力措施,做强做大。
2.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多种形式实施低成本、高效益扩张,逐步培育和组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的大型股份制企业集团。以现有进入或已完成上市辅导期的私营企业为重点,加大力度,支持帮助私营企业发展为上市公司。支持私营企业通过买壳、参股等形式重组上市公司。鼓励和引导私营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并享有与国有企业相关的转制优惠政策。原国有企业改制前已办理的各项专项手续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因所有制变更而取消。
3.大力支持私营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私营企业,市科技行政等有关部门要一视同仁地做好认定工作,并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对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按照“不分所有制、不分地域、不分隶属关系”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纳入市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畴。将那些已经形成一定基础和优势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较好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纳入市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挖潜改造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