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逐步建立信息服务体系。要通过建立专业网站、制作光盘、编发专刊等多种方式,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及时、准确、方便和低成本的信息服务。要鼓励企业建立信息平台或设立网页,推介产品,收集国际市场信息,积极开展电子商务。
12、加大机电外贸人才培养力度。要重视机电外贸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通过提高待遇等多种手段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重点机电出口企业特别是生产企业人员进行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熟悉WTO规则及相关知识,精通外贸业务和机电专业的复合型人才。
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13、实行倾斜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安排的外贸出口调度资金等,要重点支持机电产品出口(包括外贸和自营企业),安排比例要高于上一年度机电产品出口占比(2001年应超过25%);省经贸委、科技厅及其他有关部门掌握的调度资金、开发资金等也要把机电产品出口作为支持重点。省财政安排的省直外贸出口商品贴息,自2001年起,对省直企业(包括外贸、工贸和自营企业)出口机电产品比其它产品高0.01元。外贸企业发展基金也要向机电出口企业倾斜。
14、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担保体系。2001年开始,从省机电产品出口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同时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和多方筹措资金,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担保基金,为机电产品出口信贷提供担保,对出口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切实帮助出口企业缓解融资困难。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机电办)、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
15、设立机电产品出口市场开拓资金。从2001年起,每年从省机电产品出口专项资金中列支100万元作为机电产品出口市场开拓资金,由省机电办用于组织机电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展博会、投资与贸易考察、信息服务、技术交流、对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
16、实行税收照顾。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研究开发出口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研究开发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抵扣应税所得额。
17、积极落实机电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国税部门要继续优先办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
18、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政策性银行要不断加大对机电出口的支持力度,对重点机电出口企业的重点产品要重点支持。鼓励机电出口企业在产品出口、对外工程承包、境外带料加工以及境外投资等业务活动中,积极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信贷、对外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对外优惠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