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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电产品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

  7、加大机电出口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投入,加快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在“十五”期间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要突出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把机电产品出口结构升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实施规划。省计委要优先支持机电产品出口建设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省经贸委、科技厅要把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作为技术改造和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从2001年起,省地两级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技改贴息和新产品开发基金,分别要占到20%和25%,以后逐年提高所占比重。鼓励和支持机电出口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结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不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机电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通过利用外资特别要通过与大型跨国公司合作来扩大我省机电产品出口。
  要充分发挥“东湖高新技术出口基地”等开发区的作用,努力扩大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形成一个出口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群。要充分利用我省机电工业存量优势加快发展加工贸易出口,引导和支持机电出口企业进驻“武汉出口加工区”,利用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加快发展机电产品出口。
  8、坚持以质取胜战略,不断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效益。要通过宣传、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机电出口企业的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信誉观念。要按照国际标准研发产品和组织生产,加强管理,完善售后服务,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要借鉴国外做法,对认证费用给予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和政策引导,促进机电出口企业都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力争出口机电产品在获得UL、CE等国际安全认证方面有较大突破。继续推动机电产品出口分类检验制度,不断扩大免检产品范围。坚持品牌战略,配合实施“四高产品”战略,培育1—2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机电名牌产品。
  三、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逐步实现市场多元化
  9、进一步简化出国(出境)审批手续。对重点机电出口企业经常出入同一国家(境)执行同类任务的推销和服务人员,简化申报手续,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境)有效的办法。对机电产品出口超过1000万美元的自营企业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经国务院批准授权,可自行审批企业人员出境和邀请境外人员来华从事经贸活动。
  10、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切实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要集中力量把中国武汉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办成具有国际影响的博览会,各地机电办都要积极组织本地机电出口企业参加博览会,使之成为我省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窗口。坚持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组织机电出口企业有针对性地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加大我省机电产品市场开拓和宣传力度,在国外设立贸易信息窗口,拓宽国际销售渠道;鼓励机电出口企业走出国门,积极稳妥地推动企业到境外设点办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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