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
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
(鄂政发[2001]80号 2001年12月17日)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非法出让、转让土地,大量土地收益流失和被挤占挪用,国有土地资产通过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且透明度低等现象,严重影响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进一步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收益流失,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务院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在全面总结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与拍卖、加强地价管理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土地审批行政行为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与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在广泛宣传15号文件精神基础上,狠抓落实,全面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原则,高度垄断建设用地供应一级市场
(一)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用地供应总量,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供地和超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建设。要加大旧城改造和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力度,把土地利用引导到对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整和改造上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