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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浙江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积极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要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年国内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的乡镇、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应尽快建立专职消防队。大力推进志愿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力争“十五”期间,县(市、区)建立志愿消防大队、市建立志愿消防支队,切实增强社会对火灾的整体抗御能力。贯彻《消防法》,依法督促生产规模大、火灾隐患严重的企业,以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建立和巩固本单位专职消防队。鼓励城乡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四、依法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努力改进灭火救援工作
  (一)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制度,强化内外监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和单位的监督管理。
  深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以消除火灾隐患和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为重点,严格落实公安派出所对广大农村、居民区和辖区授权列管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严防失控漏管。
  积极稳妥地推进消防监督管理机制的改革,推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资格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分专业分工审核和技术总复核制度、建筑消防审核工作审验分离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加强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实现政企、政事分开,形成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消防产品市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产品的检测手段,加大对消防产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力度。
  (二)改革和加强战训工作。按照“救人第一”和“练为战”的指导思想及“从难从严”的训练要求,改进消防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加强作战训练工作的各项基础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结合士官制度改革和士兵服役年限缩短的实际,制定士官和士兵的分级训练标准,加强对基层官兵的灭火基础理论教育以及各类消防装备的应用性训练,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加快灭火救援模拟训练设施建设,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模拟训练的科学性,力争在200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达到模拟训练基地化标准。深化灭火救援战术研究,规范各类火灾事故的扑救、处置程序和指挥要领,科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不断改进灭火救援工作。积极拓展公安消防部队的社会救援职能,在承担扑救火灾任务的同时,提高处置化学危险物品泄漏、建筑物倒塌等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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