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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3.在全省创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推动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
  4.各级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目标:
  根据省委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巩固、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系统开展干部培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素质。
  有关措施:
  1.要切实重视和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对基层残联组织,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巩固、完善组织体系,健全机构,增强活力,提高效能。
  2.加强对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并拓宽渠道,加大残联与其他系统干部交流的力度;重视残联干部的年轻化。
  3.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力度,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干部从事残疾人工作。
  4.在残疾人中继续开展自强活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各行各业在表彰奖励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优秀残疾人代表。
  5.充分发挥各级残联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和专门协会的代表作用。
  6,对残联系统干部开展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教育。
  (十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任务目标:
  县(市、区)要有计划地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用品用具供应、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扶贫以及残疾人文化活动等服务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有关措施:
  1.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地方投资为主。对确有困难的县(市、区),省财政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2.对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有关部门要在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先、优惠。
  (十二)残疾预防
  任务目标:
  完善立法,建立机制,减少、控制残疾发生。
  有关措施:
  1.认真执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完善。
  2.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计生、民政、环保、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经贸、交通、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3.加强残疾预防科研工作;开展“爱耳日”、“爱眼日”、“计划免疫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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