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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5.对残疾人进高校深造予以特别照顾,上线大中专残疾考生录取率保持在90%以上。以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为开设适合盲人、聋人和肢残人的专业(班)做好基础性工作。
  (三)就业
  任务目标: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采取积极扶持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争取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
  有关措施:
  1.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6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加大按比例就业的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
  2.制定、完善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
  3.进一步明确福利企业办厂方向,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计算比例,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加快福利企业发展。
  4.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规范化的就业服务。逐步建立全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并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连接,实现资源共享。
  5.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十五”期间培训7万名残疾人。
  (四)盲人按摩
  任务目标:
  大力发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1785名,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90%实现就业;稳步发展盲人医疗按摩。
  有关措施:
  1.完善盲人按摩指导机构,规范盲人按摩技能鉴定、盲人按摩职称评审,加强行业管理:
  2.加大对盲人按摩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盲人按摩人员开业,在场地、注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3.宾馆、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中的按摩科室,要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五)扶贫解围和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
  扶持10万名残疾人实现脱贫,5万名残疾人奔小康,符合条件的特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探索无业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措施。
  有关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各级财政适当加大用于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因地制宜办好扶贫基地。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对贫困残疾人帮包带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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