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贫困残疾人生活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经济发达地区残疾人基本实现小康;24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积极探索残疾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留率达到或接近正常儿童少年水平;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争取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开展残疾预防,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残疾人素质: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提高。
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生活环境的无障碍设施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较大进展。
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社会公众服务业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县级有计划建立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设施;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建设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继续贯彻残疾人事业“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大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力度。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三、“十五”计划的分项任务目标和有关措施
(一)康复
任务目标: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2万例,为50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对292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对其家长进行相应培训,供应助听器1465台,受训聋儿康复率达到25%;为1727名肢残人安装普及型小腿假肢,完成5000例矫形器安装;组织供应各种残疾人用品用具9万件;系统训练肢体残疾人5740名、脑瘫儿童1150名、0—14岁智力残疾儿童4500名;在覆盖2700万人口的地区,对12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5%、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55%、肇事率降到0.2%以下;为3250名麻风病致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加强康复科研教学和人才培养,吸收、利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康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