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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1]4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十二日

          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特制定本计划。
  一、全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执行情况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经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一)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九五”期间,我省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等各项业务得到全面拓展。全省有1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由84.21%提高到93.14%;5.1万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率由70%提高到80%;14.2万贫困残疾人通过扶持解决了温饱问题,21万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社会保障;通过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残疾的发生;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不断增强,在各条战线上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已经初步形成。各级政府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全社会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法律宣传、执法检查得到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但是,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趋势;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十五”计划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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