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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
 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2年8月28日 深府办[2002]82号)


  《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改善我市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完善防范火灾的技术措施,减少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及《广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防止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完善建筑消防设施,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完好使用,提高建筑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领导机构
  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联席会牵头组织,市经贸局、公安局、建设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文化局、卫生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旅游局、水务局、住宅局、水务集团公司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落实,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消防局承担。
  三、专项治理工作范围、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
  “建筑消防设施”指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泡沫、气体等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消防电梯、灭火器等设施。
  (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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