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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村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意见
 (浙委办[2002]39号 2002年8月13日)


  为落实中央、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现就加强农村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加强农村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有关措施,加大调控和监督力度,为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创造条件。
  二、全面清理整顿农村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涉及农民的各种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的重点是: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农村水价、电价、电信资费、有线电视收费、交通运输及殡葬等服务收费;专门面向农村的电网改造、农机作业、排涝、畜牧兽医、农民建房设计等服务收费;资产评估、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收费。通过清理整顿,坚决取消不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
  三、完善农村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制度
  各地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要严格按中央和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制定和调整农村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农村服务价格和收费要从严控制。在制定、调整农村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时,应认真测算、严格核定其成本费用;制定、调整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农村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时,应按规定实行听证会制度。对政府定价目录以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农村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要按照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依据合理定价的原则,加强对经营者定价的指导,并规范其价格行为。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农村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及价格信息工作。大力推广和巩固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向农民发放收费监督卡、设立价格举报信箱、公布价格举报电话等各项行之有效的价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农民用电、用水、有线电视等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必须按规定实行公示制度。要做到乡镇有公示牌,村有公示栏,农户家中有收费手册,以提高农村价格和收费行为的透明度,增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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