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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五、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
  各地要根据乡镇区域调整规划、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规划方案。原则上按一个乡镇建一所初中和一所中心小学的规划进行布局,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九年一贯制。新规划中的乡镇也可将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设施集中布局,以利于教育资源共享。对生源较少的地方,由市县统筹规划,农村中小学可实行乡镇联办。各地要集中资金,加大调整力度,努力实现规模办学。对被调整学校的资产,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作价转让、拍卖等方式进行盘活,所得收入用于补充学校建设。
  六、优化教师队伍,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按照国家、省有关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重新核定编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进口关,并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压减教师人数,加强教师业务培训,调整优化教师队伍。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坚决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通过建立数量精简、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进一少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逐步减少人员经费支出,提高公用经费支出比例。
  七、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县和乡镇各级政府办学积极性。在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主要职责的同时,乡镇政府要继续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对农村中小学的捐赠。
  八、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订具体落实措施,明确目标、责任,保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危房改造和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等情况。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学校公用经费不落实、农村中小学违规收费等情况的举报、反映,要及时调查处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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