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
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通知
(皖政办[2002]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坚决执行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按下列规定执行:
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一费制”收费政策,对学生只收取一项综合费用:小学每生每学期8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30元,有特殊课程设置的初中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140元。对住校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40元(对不住校学生不得收取此项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其他农村地区的初中、小学只能向学生收取四项费用:(1)杂费。小学每生每学期最高50元,初中70元。(2)教材费。由省教育厅审定教材目录,省物价局核定教材价格,并于每学期开学前公布。农村初中、小学一律按规定使用黑白版课本。(3)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最高10元,初中20元。(4)住宿费。住校生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40元(对不住校学生不得收取住宿费)。除上述四项费用按规定标准收取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严格收费审批管理
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是重要的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收费项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制定;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其它部门、省以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无权以任何形式出台或者变相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各市、县政府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各市制定的教育收费文件必须报省备案,严禁越权审批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凡现行收费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要自行清理并予以纠正,以保证教育收费政策的统一。
所有中小学教材必须在封底标示省物价局核定价格的批准文号和全国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三、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