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的现场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中毒病人的救治。对那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或安排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铅、苯、汞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和《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予以处罚。
2、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检查,对违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那些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予以关闭。
3、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检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投诉和举报,依法处理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4、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5、税务部门负责对偷逃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税收征管,严肃查处企业和个体作坊偷逃税行为,追缴税款,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省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共同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四、宣传教育
1、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
职业病防治法》和《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举办涉及铅、苯、汞作业的业主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班,提高业主的法制意识和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2、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生产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