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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

  (二)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加强基层治安防范工作,实行群防群治。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警务制度改革,充实基层警力,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大消防监督力度,继续完善“110”报警服务,提高基层治安防范能力,强化对社会面的控制。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安全保卫力量,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各类治安管理,加大对要害部位、特种行业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要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治安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强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逐步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机制。
  (三)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制度,把排查调处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实。要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网络和重大信息上报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信访、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工作的落实。
  (四)继续深化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要加大安全创建力度,提高创建质量,全面覆盖,整体推进。要根据(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标准),继续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的评比工作,对已经命名的模范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农村基层安全创建要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实效,力求形式多样。城市要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抓好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等多发性案件的预防工作。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公共复杂场所、监狱、劳教场所及周边地区的安全创建工作,把工作基础薄弱、治安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区和单位作为安全创建的重点,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平安大道、安全文明校园、无毒社区和企业地方共建安全文明社区等工作,巩固和扩大基层安全创建成果。
  (五)进一步抓好综治难点工作。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铁路护路治安联防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体系,加强流出、流入地的配合。要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对出租房屋等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加大对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娱乐场所、旅馆和旅游景点的清查力度,打击流窜犯罪。依法保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监狱、劳教场所要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要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时的衔接工作,做到不漏管、不失控。广开就业渠道,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管制、缓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罪犯要建立考察监督制度,切实做好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大力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设法制课,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职责。要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规范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要做好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铁路护路治安联防工作,及时整治铁路沿线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区段,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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